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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排球比赛规则_初中学校排球比赛规程

tamoadmin 2024-06-24 人已围观

简介1.中学生排球比赛中不设自由人这规则如何理解?2.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3.2014安徽省运动会的青少年部竞赛规程总则4.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的通知的竞赛规程规则是比赛规则,规程就是赛程。气排球运动是一项集运动、休闲、为一体的群众性体育项目,作为一项新的体育运动项目,如今已经受到越来越多少男少女的青睐。其打法和记分方法与竞技比赛基本相同。气排球由软塑

1.中学生排球比赛中不设自由人这规则如何理解?

2.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3.2014安徽省运动会的青少年部竞赛规程总则

4.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的通知的竞赛规程

初中排球比赛规则_初中学校排球比赛规程

规则是比赛规则,规程就是赛程。

气排球运动是一项集运动、休闲、为一体的群众性体育项目,作为一项新的体育运动项目,如今已经受到越来越多少男少女的青睐。其打法和记分方法与竞技比赛基本相同。气排球由软塑料制成。比赛用球重约120克, 比普通排球轻100-150克;圆周74--76厘米,比普通排球圆周长15-18厘米。

中学生排球比赛中不设自由人这规则如何理解?

 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时常需要预先开展方案准备工作,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我们应该怎么制定方案呢?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学校运动会详细活动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运动会详细活动方案1

  一、活动目的

 为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体质,增强组织纪律性,培养学生体育运动技能,培养学生勇敢顽强、拼搏进取精神,增进友谊、团结,丰富校园文化,特拟定20xx年秋季体育运动会活动方案。

  二、比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

 地点:学校操场

  三、比赛项目与报名

 50米短跑;1分钟跳绳;垒球;乒乓球。

  四、人员分工

  五、奖项设置:

 各类比赛项目分男女生奖前3名。

 六、比赛方法及要求:

 1、单人项目均分男女生进行比赛。

 2、所有参赛项目不允许学生冒名顶替。

 3、1分钟跳绳比赛要求:使用记时短绳,必须原地跳,可以单脚。

 4、50米短跑:听到“预备,跑“之后方可跑,比赛时不能抢道,起终点各有一名老师。

 6、乒乓球比赛要求:淘汰赛。

  七、其他事宜

 1、各项目负责的裁判老师组织比赛项目,进行记录,将最后成绩交到到易谦老师处;

 2、活动期间安全管理员时刻注意学生安全,严格加强学生管理,严禁学生违反活动秩序;

 3、若比赛项目在时间上发生冲突,其他老师积极帮助比赛顺利完成。

  八、流程

 1、首先,有请校长宣布运动会开始。

 我宣布:xx小学20xx年秋季运动会现在开始。

 2、第一项:升国旗,奏国歌,少先队队员行队礼。

 3、第二项:请教导主任宣布有关运动会的安全事宜以及各项目的比赛场地。

学校运动会详细活动方案2

 为了进一步贯彻“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推动第三套全国小学生广播操《扬起风帆》的开展,丰富学生体育活动。经学校研究决定,将于5月中旬举行全校广播操比赛。具体规程如下:

  一、时间:

 20xx年5月

 5.5号一、三年级广播操比赛时间(8:05---8:25)

 5.6号二、四年级广播操比赛时间(8:05---8:25)

 5.7号五年级广播操比赛时间(8:05---8:25)

 5.11号六年级广播操比赛时间(8:05---8:25)

  二、地点:

 校田径场

  三、参加对象:

 所有在籍学生(并事假要有证明)

  四、比赛办法:

 1、以班级为单位,每年级每三个班为一场,通过抽签决定比赛场次。

 2、评分要求:

 A、服装统一整洁,精神面貌好。

 B、进出场队伍整齐,能按照运动员进行曲踏步。

 C、广播操动作准确、规范、到位、整齐划一。

 D、广播操队形有变化,有创新的加(1—2)分。

 3、聘请外校教师担承裁判。

 4、满分为10分,广播操9分(每节1分),精神面貌,进出场1分。

 5、比赛结束宣布结果,当场颁奖。

 6、各年级获得前三名的班级在校田径运动会开幕式上展示

  五、录取分名:

 按年级为单位,排定名次,录取前三名,当场发奖。

  六、注意事项

 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裁判员由每个年级的年级组长加两名教师,进行顺推磨评比。

学校运动会详细活动方案3

  一、竞赛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

 地点:田径场、篮球场

  二、领导小组

 为加强领导工作,设立运动会工作小组,负责活动期间协调、组织和宣传等各项工作。

  三、参赛单位

 参赛单位:全体学生,以班级为单位

 一、二年级:趣味赛

 三--六年级:田径运动会、集体赛

  四、比赛项目

 趣味赛:圆圈拍球、夹球跳、推小车、4x10往返跑、绕杆跑接力

 集体赛:拔河(除一、二年级)

 田径:

 径赛:60米、100米、200米、400米、4x50米接力

 田赛:蹲踞式跳远、垒球、铅球

  五、参赛办法

 田径项目:每名运动员限报2项(接力不算其中),竞赛、田赛每个项目限报4人;接力每班出一支队伍(两男两女)。

 趣味赛项目:每人限报2项,每项限报12人(除接力赛)

 集体项目:拔河,除一、二年级每班派一支16人队伍参赛,8男8女。

 (二)参赛队运动员必须思想进步,身体健康。

 (三)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发现则取消该项成绩,且扣班级总分10分。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方法和要求:

 1、比赛采用预决赛,60M、100M、200M采用分道跑,400M抢道跑。投掷试投、跳远试跳各3次,取成绩。

 2、运动员比赛前20分钟到检录地点进行检录。

 3、径赛、田赛项目发生时间冲突,田赛服从径赛,运动员必须主动向田赛项目负责裁判请假,待径赛结束,返回田赛项目继续比赛。如返回时错过的轮次不补(可向裁判要求提前比该轮)。

 (二)计分方法:单项按9、7、5、3、2、1计分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1、单项取前六名积分,拔河、接力项目取前三名(五、六年级取二名)积分双倍积分。

 2、团体名次,各年级取前三名,如有总分相同则计算单项第一名成绩多者。

  八、报名

 各班于20xx年9月23日放学前,交报名表至综合组陈老师,一经报名不得更改。

  九、其它

 1、各班班主任在选拔运动员时一定要注意安全,对不同体质的学生采取不同要求。

 2、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学校运动会详细活动方案4

  一、指导思想

 校运动会是我校校园体育文化生活的传统项目,加强了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提升了校园的文化品位。一年一度的运动会是全校的体育盛事,也是广大师生展示风采、促进交流的舞台。在此期间,我们青年志愿者更应该发挥自己的能力,唱响协会“奉献、友爱、互助、进步”服务宗旨,尽自己所能,奉献自己的力量,让我们的校运会更顺利、更有效、更有意义的进行。

  二、活动目的

 1、保障运动会的顺利开展,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2、发扬志愿者“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

 3、为志愿者提供锻炼自己的机会,提升志愿者综合素质。

  三、活动主题

 奉献,成长,乐观,积极

  四、活动时间

  五、活动地点

 xx学院南区

  六、活动对象

 xx学院理工学院全体师生

  七、活动准备

 (一)前期准备

 1、活动部写好活动策划书,拓展部根据策划与各兄弟院校联系相关事宜,活动部准备好活动相关物品(会旗,志愿者帽30顶,帐篷一个,桌子2张,凳子8个)

 2、各部门统计各部不参加运动会项目的干事,周三晚上之前将人员信息报到活动部,活动部进行分组(后勤组,检录组,机动组,新闻摄影组);

 3、宣传部做好宣传板和宣传海报;

 4、理事会组织会议,安排志愿服务活动的具体工作;

 5、运动会当天,全体参加活动的志愿者提前一小时集合,负责人讲解相关事宜和注意事项,活动部将活动物品提前摆放到指定位置;

 6、人力资源部准备好工作证,做好活动考勤,编辑部准备好写新闻稿的稿纸。

 (二)活动流程

 1、运动会期间的志愿者活动由青年志愿者协会理事会统筹负责,做好人员的调动安排;

 2、根据运动会赛事安排,检录组组员带领我们的运动员到相关地点进行检录并带到比赛地点,帮助处理赛前相关事项;

 3、后勤组在赛场内根据安排积极服务各赛点运动员,帮忙看管运动员的衣物,留意运动员的赛程并提醒运动员,负责排除现场的意外因素,在比赛过程中保护我们的运动员,确保运动员的赛事顺利;

 4、机动组在帐篷处听候调遣,在运动场广播播报我们的运动员还没检录时,负责帮忙联系并通知要参加比赛的运动员,避免运动员错失比赛;

 5、新闻摄影组的写好新闻稿,做好拍摄工作。

 (三)后期活动

 1、活动结束后志愿者们将帐篷点清理干净,活动部收好活动相关物品;

 2、宣传部,拓展部和编辑部联合做好后期宣传工作;

 3、召开会议,进行活动总结。

  八、注意事项

 1、参加活动的各会员必须端正态度,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时刻谨记“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宗旨;

 2、所有人员须准时按要求到达指定地点或工作岗位,不得迟到早退;

 3、每个志愿者必须站好自己的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离岗的一定要提前告诉相关负责人,并自己找好接替岗位的志愿者;

 4、各志愿者要时刻注意自己的形象,不要借机在运动场上打闹,无所事事,或做影响协会形象的事;

 5、各志愿者保管好协会的.物品(会帽和工作证),活动结束后及时交回;

 6、志愿服务期间如遇特殊紧急情况自己无法处理的须及时告诉相关负责人;

 7、活动负责人做好协调工作,避免出现混乱状况。

学校运动会详细活动方案5

  一、比赛时间

 5.3—5.31

  二、比赛方法

 利用体育课和体育活动的时间进行比赛,全体学生参与

  三、评奖办法

 评选出年级前10名个人名次

  四、比赛内容

 一、二年级投沙包比赛

 三、四年级投掷实心球比赛

 五年级篮球运球球比赛

 六年级垫软式排球比赛

学校运动会详细活动方案6

  一、活动时间:

 20xx年10月29日——11月1日(非体育专业学生比赛)

  二、地点:

 院田径场(铅球项目在新图书馆后面的田径场)

  三、比赛项目:

 乙组(12项,含混合项目)

 男子:100M、200M、400M、1500M、5000M、跳远、跳高、铅球、4x100M接力、4x400M接力.

 女子:100M、200M、400M、800M、3000M、跳远、跳高、铅球、4x100M接力、4x400M接力。

 混合项目:疾风三十一、8x100M阳光旗帜接力。

  四、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1.单项:(1)各项均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混合接力项目,同单位男女队分别加入同名次相应分数。

 (2)只有8或6名及不足8或6名时,按减一录取,计分办法按下列顺序如取五名,则按6、4、3、2、1计分,其它以此类推。

 (3)只有两人参加的项目,则取消该比赛,但运动员可到编排组该报未开始比赛的项目。

 2.团体:(1)男女团体各取前八名。(2)团体总分按各组各项得分之和计算,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同,第一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五、各部门运动会前期安排

 1.体育部

 (1)2月8——9号在各班展开有关运动会的宣传,并将运动会报名表发放到各班,各班在九号晚将报名表上交体育部,以便统计运动员名单。

 (2)2月10——11号进行运动员的选拔工作,在11号晚将选拔出的运动员名单打印成表。

 (3)2月12号将运动员名单上交院体育运动委员会。

 (4)2月16——28号做好有关运动员的训练工作。

 (5)2月26号——27号运动会动员大会,通知所有运动员到场,将号码布发放各运动员,并参照学校的运动会手册,通知各项比赛的具体时间,地点,检录地点。并提醒他们按时参加比赛。

 2.主席团

 (1)2月12日选拔本系运动会方阵,以及团体项目疾风三十一成员。

 (2)2月13——28日做好有关方阵的训练工作。如方阵动作要求整齐一致,口号整齐响亮,口号是:“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锻炼身体,振新中华”。同时做好疾风三十一的训练工作。要求服装统一,方阵表演要有特色,能够凸显我们机电系的风采。

 3生活部

 做好运动会前期的物品筹备以及开销预算工作。如:准备好饮水机,桶装水,药品等。

 4.外联部

 运动会前期多与店面老板协商,争取更多的赞助,部分作为运动会资金来源。

 5.宣传部

 做好有关运动会的宣传工作。做好宣传我系参加运动会的展板,展现我们机电系的风采。

  六、运动会期间具体分工安排

 总协调:雷书记、蒋老师、贺老师

 协调:李xx、肖xx、杨xx

 1.宣传报道组

 负责部门:学通社、宣传部、秘书处

 总负责人:肖贤

 ①摄影工作:吴敏②通讯稿:徐细玉

 ③条幅展板:陶刚④运动员成绩汇总:陶刚

 2.后勤保障组

 负责部门:青协、生活部、外联部、科创部

 总负责人:杨露

 ①帐篷:李杰、陈思②桌椅、饮水机:李鑫

 ③协助运动员:刘辉④场地卫生:李鑫

 ⑤医疗护理:李鑫、陈思⑥其他:刘辉、李杰

 3.运动项目组

 总负责人:辛海

 负责部门:体育部、组织部

 ①提前通知运动员参赛项目②及时带领运动员检录和比赛

 ③处理赛场突发状况并及时上报

 4.啦啦队

 负责部门:学术部、文艺部

 总负责人:李瑞涛

 ①现场纪律:李越宙②到勤率:王新艳

 固定的拉拉队员:28号(星期五)由13机电班、电气班组成

 1号(星期六)由13机教班、机设一班、机设二班

  七、注意事项

 1.各部门要求密切配合主席团或是其他部门工作,到场要求:不迟到,不早退。

 2.各部门要求时时刻刻以本系利益优先,积极工作,带动场面气氛。

 3.主席团要在每天运动会之前和之后做好有关运动会的各项事宜。

 4.不管是团学联人员或是本系其他人员要时时刻刻维护机电系形象。

  八、总结工作

 运动会的总结工作由学通社和体育部负责,学通社的记者负责写新闻稿,体育部负责写运动会的总结,最后在系刊上刊登出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第一局,第二局不设自由人,只是说自由人不准上场,由另一名任意队员代替。当然自由人轮到前排可替换本队攻手这一规则也就跟着没有了。第三句开始就是正常的了。至于你说的“队员不在自己的位置接球”,这并非“轮次错误”的定义。轮次错误是指是对方球员发球的瞬间,我方球员之间的相对位置不正确,不管你接球不接球,轮次错误都可能发生。比如二传手不接发球,但是通常场上最常被吹轮次错误的就是二传手,通常是因为对方发球队员手碰到球之前,二传就跑动了,使我方球员相对位置不正确。对于你们学校定出的这个自由人规则,我觉得很好笑。要么就有自由人,要么就像新手一样随便玩儿,怎么还有前两局业余,后三局专业的?

2014安徽省运动会的青少年部竞赛规程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竞赛将于20xx年9月4日—9月16日在杭州市举行。下面我就给大家带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

  二、承办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

  四、运动会日期、地点

 20xx年9月4日—9月16日在杭州市举行。

  五、竞赛项目及分组

 (一)项目:游泳、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健美操、武术、羽毛球、网球。

 (二)分组:中学组、大学甲组、大学乙组。

 各竞赛项目的小项及分组设置按照《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竞赛项目设置方案》执行。

  六、参加单位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七、运动员资格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具有所代表省(区、市)的学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在读的普通初中、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的学生(以报名时间为准)。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不得报名。

 3、遵守学生守则、运动员守则和有关反兴奋剂的.管理规定。

 4、经二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二)特殊规定

 1、有关年龄要求。参加中学组的运动员年龄为1998年9月1日以后出生者。参加大学甲组、乙组的运动员年龄为1988年9月1日至1998年8月31日间出生者。

 2、有关限制性赛事。凡曾代表各省(区、市)、俱乐部、行业体协、企业参加过《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有关运动员参赛资格限制性赛事名单》的运动员(以上秩序册为准),不得报名参加中学组和大学甲组的比赛,但中学阶段以学校名义参赛和入大学后参加限制性赛事的运动员不受此限,须在报名时标注。

 3、有关户籍规定。中学生参赛运动员的户籍不在代表省(区、市)时,需由所代表省(区、市)提供该运动员3年以上在本地学校就读的学籍证明。

  八、参加办法

 (一)游泳(大学乙组)、田径(大学乙组)、篮球、足球、排球、健美操、武术、乒乓球项目按照规定进行预赛,并按录取名额参加决赛。篮球、排球、足球各录取前9名进入决赛,健美操录取前11名进入决赛,武术、乒乓球男子团体、乒乓球女子团体项目各录取前12名进入决赛,其他项目录取前16名进入决赛。

 (二)浙江省可不参加篮球、排球、足球和健美操项目的预赛,直接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其他项目需按规定参加预赛。

 (三)代表团参赛办法按照《笫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各代表团参赛办法》执行。

 (四)各代表团决赛阶段到赛会的官员数量(含团部官员、领队、教练、队医等)按照《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代表团官员决赛阶段报名人数限定》执行。

  九、竞赛办法

 (一)执行由国际各单项体育组织或全国各单项体育协会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健美操项目按《2013—2016竞技健美操竞赛规则》执行,其中,中学组采用国际年龄二组的特殊要求。

 (二)竞赛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由协办单位经商承办单位后,共同提出建议名单,报主办单位统一审定。

 (三)预赛竞赛规程由主办单位另行通知。组织实施由协办单位具体负责。预赛拟在2016年11月至20xx年5月期间进行。

 (四)部分项目决赛。

 1、田径(大学甲组、中学组):径赛项目根据报名人数按规则规定决定赛次,并进行次赛。田赛项目超过18人举行及格赛,及格标准由技术代表根据报名成绩拟定,取12人参加决赛。

 2、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团体项目决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A、B两组采用单循环制进行比赛,排出小组名次。第二阶段各小组前二名进行交叉淘汰赛及附加赛,决出第1至4名;其余各队进行同名次赛,决出所有名次。

 3、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决赛阶段先进行团体比赛,后进行单项比赛。团体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进行淘汰赛及附加赛。所有单项比赛均采用淘汰赛及附加赛。网球比赛如遇天气问题,组委会有权调整赛制。

 4、健美操、武术各单项比赛决赛阶段出场顺序按预赛阶段成绩由低到高确定,如预赛成绩相同,则抽签决定出场顺序。武术比赛均需配乐(自备无歌词乐曲的CD光盘)。

  十、兴奋剂检查和性别检查

 (一)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性别检查将根据国际组织有关规定,按照必需和必要的原则进行。已经获得国内各单项运动协会认可的女性证明书的运动员,可予以免检。

  十一、奖励办法

 (一)获得比赛前3名的运动员(队),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前8名的运动员(队)分别颁发成绩证书。获得篮球、足球、排球前8名的运动队,分别颁发奖杯。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三)设“优秀组织奖”,办法另定。

 (四)大学组设“校长杯”,办法另定。

  十二、报名和报到

 (一)项目报名。各参加单位须于2016年11月25日前将《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竞赛项目报名表》报送中国大、中学生体育协会联系人。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团体项目经报名确认后不得更改,无故退出的将取消代表团参加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资格。

 (二)预赛报名。原则上在各项目赛前50天进行,具体办法按照预赛通知和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三)决赛报名。原则上在开幕前90天进行,有关参赛单位须对经预赛获得决赛资格的运动员(队)进行名单确认,须与预赛报名一致。同时要组织代表团官员、非预赛项目的运动员报名。具体时间和规定另行通知。

 (四)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在《中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nssc、org、cn)中进行网上注册,否则不得报名。香港、澳门参赛运动员不受此限。

 (五)各代表团工作人员报到时间另定;各项目运动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2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

 (六)有关技术代表、仲裁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裁判长(副裁判长)、技术官员、仲裁委员于比赛前3天报到,裁判员于比赛前2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

 (七)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加盖学校招生办公室章的招生录取审批表(大学)、电子学籍卡原件或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有学籍证明(中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保险单据、健康证明,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香港、澳门参赛运动员不受此限。

  十三、赛风赛纪

 (一)成立专门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为严肃赛风赛纪,运动会组委会将设立由教育部体卫艺司、高校学生司、基础一司及中国大、中学生体育协会等部门联合组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学生运动会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参赛运动队(员)、裁判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赛风赛纪监督工作,并将建立信访举报及申诉处理机制。

 (二)严格处罚和加强责任追究。对违反运动员资格及赛风赛纪的运动队(员)、教练员、裁判员、领队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严格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和赛会相关规定执行,并对相关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十四、经费

 (一)预赛阶段办赛经费由主办单位统筹、承办单位具体负责,决赛阶段办赛经费由主办单位协商承办单位共同负责。

 (二)预赛及决赛阶段各代表团往返交通费自理,食宿由赛会提供,收取部分伙食费。

  十五、其他规定

 (一)关于办理保险规定。参赛运动员、教练员须由各代表团在其当地保险公司办理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

 (二)有关代表团团旗。各代表团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2米×3米。代表团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代表团名称外,不得出现其他标志。

 (三)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属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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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的通知的竞赛规程

举办安徽省第十三届运动会青少年部比赛是为了检验全省青少年运动员的训练成果,展示我省青少年运动员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锻炼、培养和选拔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夯实竞技体育发展基础,加快体育强省建设,推进体育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

为保证青少年部各项竞赛活动规范、有序、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程总则。

一、竞赛时间及地点

2014年在安庆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足球、篮球、排球、手球、乒乓球、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跳水)、射击、体操(蹦床)、武术(套路、散打)、国际式摔跤(古典式摔跤、自由式摔跤)、跆拳道、拳击、举重、柔道、赛艇、皮划艇、击剑。

三、参加单位

合肥市、淮北市、亳州市、宿州市、蚌埠市、阜阳市、淮南市、滁州市、六安市、马鞍山市、巢湖市、芜湖市、宣城市、铜陵市、池州市、安庆市、黄山市。

四、运动员资格

1.具有安徽省户籍,并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的青少年。

2.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按规定在省体育局所属各运动项目管理单位注册,并符合省体育局关于省十三运会运动员资格审查的各项规定,方可代表注册单位参加比赛。

3.经省体育局批准,各市输送到解放军队训练尚未办理正式入伍手续的适龄运动员,公示后可代表输送单位参赛。

4.经省体育局同意,各市输送到体育院校(含竞技体校)的安徽籍运动员,代表我省在国家体育总局办理双重注册,公示后方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

5.运动员参加省十三运会的代表单位以2013年度注册期内注册的代表单位为准。

6.甲组运动员在2011年至2013年度至少参加两次省级青少年锦标赛(以上场参赛为准),其他组别及足球、排球项目运动员在2012年至2013年度至少参加一次省级青少年锦标赛(以上场参赛为准),方可代表注册单位参加比赛。

7.凡在历次省级比赛中出现过两个以上年龄的运动员,以不利年龄为准。

8.各市不得从外省市引进运动员参加本届运动会。

9.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的统一要求,进行骨龄检测和指纹采集。

10.运动员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省运会:

(1)省优秀运动队正式聘用的运动员(含我省输送到解放军队已办理入伍手续的运动员)。

(2)不执行省体育局规定,拒绝省优秀运动队集训、试训或选招决定的运动员。

(3)未经省体育局同意,在外省市进行青少年注册或代表外省市(行业体协)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运动员。

(4)未经省体育局同意,代表外省市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比赛的运动员。

五、参加办法

1.报项规定:各参赛单位最少必须参加10个项目的比赛。各单位必须报6个以上(包括6个)重点发展项目,不足6个,每少报一项扣除该代表团省十三运会总成绩3枚金牌、39分。

参加16个以上(含16个)项目的,必须报12个以上(含12个)重点发展项目和巩固强化项目;参加15—13个项目的,必须报10个以上(含10个)重点发展项目和巩固强化项目;参加12—10个项目的,必须报8个以上(含8个)重点发展项目和巩固强化项目。

重点发展项目:体操(不含蹦床)、游泳、跳水、射击、举重、击剑、田径、赛艇、皮划艇、拳击、手球。

巩固强化项目:国际式摔跤(古典式摔跤、自由式摔跤)、柔道、跆拳道、武术(套路、散打)。

2.经省体育局公布的全省单项后备人才基地运动员,两人及两人以下项目由输送单位报名参赛,所获成绩分别按50%计入输送单位和承训单位。两人以上项目可以由输送单位报名,也可以由承训单位报名,所获成绩不实行双计分。

3.一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大项的一个组别(甲组、乙组、丙组或丁组)的比赛,不得跨组别或兼报其它大项的比赛。

4.各项目运动员报名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5.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含团长、副团长)数量规定:

参赛运动员在50人以下的(含50人)团部工作人员4人;参赛运动员在51—100人的团部工作人员6人;参赛运动员在101人以上的,每超出50人,可增报团部工作人员1人。

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运动员总数在50人以下的代表团,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1人;51人至100人(含100人)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1-2人;101人至200人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1-3人;201人以上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1-4人。此外,如各代表团工作需要,可另外增设副团长1-4人,不占代表团工作人员名额,一切费用自理。

六、竞赛办法

1.单项竞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和省体育局下发的单项竞赛规程。

2.所有项目各组别报名不足3个单位,取消该组别比赛(足球、篮球、排球、手球项目除外);单项每小项报名参赛运动员不足3人(艇、对、小团体等),取消该项目比赛。

3.各项目除竞赛规则规定名次并列外,不允许并列名次。并列名次的计分办法按竞赛规则和单项规程规定执行。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1.球类集体项目比赛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1)手球项目录取前12名。其中第一名计4枚金牌、52分,第二名计3.5枚金牌、44分,第三名计3枚金牌、40分,第四名计2.5枚金牌、36分,第五名计2枚金牌、32分,第六名计1.5枚金牌、28分,第七名计1枚金牌、24分,第八名计0.5枚金牌、20分,第九名计16分,第十名计12分,第十一名计8分,第十二名计4分。

(2)足球、篮球、排球项目录取前8名。其中第一名计3枚金牌、39分,第二名计2.5枚金牌、33分,第三名计2枚金牌、30分,第四名计1.5枚金牌、27分,第五名计1枚金牌、24分,第六名0.5枚金牌、计21分,第七名计18分,第八名计15分。

(3)以上项目参赛队数不足录取名额的,均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并奖励。

2. 项目团体奖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体操、射击、举重、击剑、田径、游泳、赛艇、皮划艇、拳击、手球、柔道、国际式摔跤、跆拳道、武术套路、武术散打等项目分别设立团体奖。各市在2011—2013全省年度青少年比赛及2014年省运会中,在以上项目所获团体总分按20%、20%、20%、40%比例计为团体奖的得分,排定名次。其中体操、射击、举重、田径、游泳、拳击等项目,录取前八名,第一名计4枚金牌,第二名计3枚金牌,第三名计2枚金牌,第四名计1.5枚金牌,第五、六名计1枚金牌,第七、八名计0.5枚金牌;击剑、赛艇、皮划艇、手球、柔道、国际式摔跤、跆拳道、武术套路、武术散打项目录取前六名,第一名计3枚金牌,第二名计2枚金牌,第三名计1.5枚金牌,第四名计1枚金牌,第五、六名计0.5枚金牌。

3.其它项目比赛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除以上两类项目以外的其它各项目均录取前8名,按13、11、10、9、8、7、6、5计分。单项报名人数(队数)只有8名(队)或不足8名(队)的,减一录取,按高限计分。

4.全国以上重大比赛带入金牌、总分计算办法

(1)运动员参加第三十届夏季奥运会获得成绩,将分别计入运动员所属代表团的奖牌总数和总分内。计算办法为:每获得奥运会1张入场券按1枚金牌、13分计入输送市代表团。此外,单人项目每获1枚金(银、铜)牌加计16(10、8)枚金牌、208(130、104)分, 4—8名分别计3(3、3、2、2)枚金牌、39(39、39、26、26)分。两人或两人以上项目所获成绩按100%计算。

(2)运动员参加第十二届全运会获得成绩,将分别计入运动员所属代表团的奖牌总数和总分内。计算办法为:单人项目每获1枚金(银、铜)牌计6(4、3)枚金牌、78(52、39)分;4—8名分别计36、32、28、24、20分。两人或两人以上项目所获成绩按100%计算,如同一代表团在同一比赛项目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所获成绩按100%计算;球类集体项目按实际名次带入金牌和总分。

(3)运动员在2010年9月17日至省十三运会开幕式前一个月之间(以下简称本周期)参加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第十六届亚运会以及第二届青年奥运会获得成绩,将分别计入运动员所属代表团的奖牌总数和总分内。计算办法为:单人项目每获1枚金(银、铜)牌计6(4、3)枚金牌、78(52、39)分;4—8名分别计36、32、28、24、20分。两人或两人以上项目所获成绩按50%计算,如同一代表团在同一比赛项目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所获成绩按100%计算。

(4)运动员在本周期参加全国最高水平比赛(锦标赛、冠军赛或总决赛)获得成绩,将分别计入运动员所属代表团的奖牌总数和总分内。计算办法为:单人项目每获1枚金(银、铜)牌计3、2、1枚金牌、39(26、20分),4—8名分别计18、16、14、12、10分。两人或两人以上项目所获成绩按50%计算,如同一代表团在同一赛项目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所获成绩按100%计算。

(5)运动员参加第七届全国城运会、获得成绩,将分别计入运动员所属代表团的金牌总数和总分内。计算办法为:单人项目每获1枚金(银、铜)牌计2枚金(银、铜)牌、26(22、20分),4—8名分别计18、16、14、12、10分。两人或两人以上项目所获成绩按50%计算,如同一代表团在同一比赛项目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所获成绩按100%计算。第七届全国城运会跨市参赛的运动员所获成绩按1︰1分别计入参赛单位和输送单位。

上述比赛只统计全国第十二届运动会项目,但跆拳道、武术散打、女子自由跤按锦标赛设项统计。运动员在十六届亚运会中的非全运会项目取得的成绩按50%进行带入。同一名运动员在以上各项赛事中的同一小项(包括不同体重级别)中取得两个以上成绩者,只统计一次最高成绩。基地输送运动员按0.5:0.5的比例带入输送单位和承训单位。

5.输送省优秀运动队带入金牌、总分计算办法

各市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前输送到省优秀运动队正式聘用、解放军(获得全国十二运会与我省实行两次计分资格)的适龄运动员,本项目决赛前一个月仍然在队的,每输送1人加计1枚金牌、13分;

基地输送运动员按0.5:0.5的比例带入输送单位和承训单位。

6.已获得省运会决赛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因代表国家参加2014年国际重大比赛或代表安徽省参加全国以上重要赛事,而不能参加省运会决赛的(含与我省双计分的适龄运动员),经省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报省体育局审核批准,每人计金牌1枚,13分计入省运会所在代表团。

7.破(超)纪录金牌、总分计算办法

在省运会上超一项世界纪录奖励8枚金牌和104分,超一项亚洲纪录或全国纪录奖励6枚金牌和78分,破一项安徽省成年纪录奖励3枚金牌和39分,破一项安徽省青少年纪录奖励0.5枚金牌和8分。

八、公布名次与奖励

(一)公布青少年部代表团奖牌榜。具体办法是:按各代表团比赛奖牌、带入奖牌和破纪录奖励奖牌总数排列代表团奖牌榜。代表团奖牌名次奖牌数多者名次列前,奖牌数相同,金牌数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金、银、铜牌情况均相同,名次并列。

(二)公布青少年部代表团金牌榜。具体办法是:按各代表团比赛金牌、带入金牌和破纪录奖励金牌总数排列代表团金牌榜。代表团金牌名次以金牌数多者名次列前,金牌数相同,银牌数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各名次情况均相同,名次并列。

(三)公布青少年部代表团总分榜。具体办法是:按各代表团比赛名次分、带入分和破纪录奖励分总和排列代表团总分榜。代表团总分名次以总分多者名次列前,总分相同以金牌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各名次情况均相同,名次并列。

(四)公布青少年部县级金牌榜。具体办法是:按照各县输送运动员(以运动员户籍决定输送县)在省十三运会青少年部比赛中所获金牌数以及县级田径锦标赛和篮球锦标赛带入金牌数统计县级金牌榜。

县级田径锦标赛和篮球锦标赛带入金牌数计算办法:各县参加2011-2014年全省县级田径锦标赛和篮球锦标赛团体总分分别累加后,排定名次,县级田径锦标赛和篮球锦标赛总排名1-12名计4、4、3、3、2、2、2、2、1、1、1、1枚金牌,带入省运会。

九、设竞技体育突出贡献奖

根据各市输送运动员在本周期年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总决赛)、亚运会、全运会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折算成的名次分,奖励前八名代表团(具体细则另定)。

十、设竞技体育人才输送奖

根据各市在本周期向省优秀运动队输送的运动员(含经省体育局同意输送到解放军队的运动员)人数之和,奖励前八名代表团(具体细则另定)。

十一、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评选办法另定。

十二、兴奋剂检查

比赛期间,根据需要,进行兴奋剂检查。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反兴奋剂条例》以及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报名和报到

1.第一次报名:报参赛大项。各代表团须于2014年1月31日前将《安徽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参加项目报项表》报省体育局备案。项目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和调整。无故退出的,将取消该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2.第二次报名:报参赛运动员名单和具体项目。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逾期报名按弃权论。各项目报名截止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各项目竞赛规程和规则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3.报到:各代表团报到时间待定;各项目运动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2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裁判员及仲裁委员报到日期另行通知。

十四、代表团团旗

各代表团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2米×3米。代表团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参加单位名称(如:合肥)外,不得出现其它标志。

十五、比赛服装要求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十六、本青少年部竞赛规程总则的内容由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历届安徽省运动会回眸

第一届 1959年4月28日至5月8日,在合肥市举行了规模盛大的首届安徽省运动会。合肥、六安等11个地、市及解放军驻皖部队,共1955名运动员参赛。

第二届 1960年10月2日至11月8日在合肥市举行。参赛单位有9个地、市及火车头、前卫体协,运动员1726人,9人达到或超过运动健将标准。

第三届 1974年7月5日至9月27日在合肥市举行。比赛项目13个,各地、市及省军区、08部队、蚌埠铁路分局等参赛,运动员3979人,3人10次破田径、举重7个单项全国少年纪录。

第四届 1979年4月1日至5月1日在合肥市举行。16个比赛项目,分成年、少年组两组,各个地、市2949人参赛。

第五届 1982年8月1日至9月26日在合肥等地举行。比赛项目16个,各地、市和高等院校17个代表团约五百名运动员参赛。

第六届 1986年9月7日在蚌埠市举行。各地、市六千多名健儿参加了23个项目的比赛,1人2项超亚洲纪录,超1项世界青少年纪录、1项全国纪录各1人。

第七届 1992年8月10日至9月29日在合肥市举行。设12个项目,各地、市和28个行业及大型企业共44个代表团,五千多名运动员参赛。1人超1项举重世界纪录、4人超射击4项亚洲纪录。

第八届 1996年9月16日至26日在马鞍山市举行。各地、市及26个行业(企业)的42个代表团近五千名运动员,参加了23个项目的角逐。有1人破1项全国少年纪录。

第九届 2000年10月18日至28日在合肥市举行。全省17个地、市代表团五千多名运动员参加了22个项目401个小项的比赛,另有一千多名运动员参加了5个表演项目的比赛。射击1人超世界纪录、4人超2项世界青少年纪录。

第十届 2002年10月13日至10月19日在芜湖市举行。全省17个市的代表团共6000多人参赛。该届设24个大项、450个小项。共3人3次打破3项省成人纪录,27人62次打破45项省青少年纪录。

第十一届 2006年10月16日至10月25日在合肥市举行。全省17个市代表团和56所高校参加比赛,参赛运动员9000人,是历届运动会参赛人员最多、规模最大的一次体育盛会。共83人21队158次打破67项省青少年纪录,特别是蚌埠代表队女子乙组射击10米移动靶3人团体超世界青少年纪录。

第十二届 2010年10月11日晚,在淮南市体育场隆重开幕。

第十三届2014年10月12日下午3时,在安庆市体育中心开幕。

第十四届将于2018年在蚌埠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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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办单位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

二、承办单位

包头市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

四、运动会日期、地点

2011年 7月 16 日至21 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举行

五、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六、比赛分组及设项

(一)分组:甲组、乙组

(二)项目:

1.甲组: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健美操、毽球共九项。

2.乙组:游泳、乒乓球两项。

七、竞赛项目

(一)田径

1.男子组(共18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5000米竞走、110米栏(栏高1.0米、栏间距8.9米)、400米栏(栏高0.914米、栏间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6千克)、铁饼(1.5千克)、标枪(700克)、七项全能(110米栏、跳高、标枪、400米、跳远、铁饼、1500米)。

2.女子组(共18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3000米竞走、100米栏(栏高0.84米、栏间距8.5米)、400米栏(栏高0.762米、栏间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千克)、铁饼(1千克)、标枪(600克)、五项全能(100米栏、跳高、铅球、跳远、800米)。

(二)游泳

甲组:男子、女子组各13项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乙组:男子、女子组各11项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

(三)篮球、排球、足球分设男子组、女子组。

(四)乒乓球

设甲、乙组:

1.男子、女子甲组(7项):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2.男子、女子乙组(5项):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五)武术(男子组、女子组各8项)

1.男子、女子拳术类项目:太极拳、南拳、长拳;

2.男子、女子短器械项目(不含太极类):刀术、剑术;

3.男子、女子长器械项目(不含太极类):枪术、棍术;

4.男子、女子对练项目。

(六)健美操(6项)

团体赛、男子单人操、 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性别不限)、六人操(性别不限);

(七)毽球(7项)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双人、女子双人、混合双人;男子单人、女子单人;

八、参赛报名规定

(一)田径: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4人,运动员25人(其中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15人)。

运动员每人限报2项,另可兼报接力,参加全能项目比赛的运动员只能兼报接力;每项限报3人。

(二)游泳: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运动员18人,其中甲组可报运动员共10人,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6人;乙组可报运动员共8人,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5人。运动员每人限报两项,甲组运动员可兼报接力。每项限报3人。

(三)篮球、排球: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4人(到赛区12人)。

(四)足球: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 运动员22人(到赛区20人)。

(五)乒乓球:

1. 甲组: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4人。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各报4人,男子单打、女子单打各报4人,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每队各限报二对运动员参加比赛。

2. 乙组: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2人。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各限报2人,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每队各限报一对运动员参加比赛。

(六)武术:每单位限报一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2人、男、女运动员各4人。

每一名运动员可报拳术、短器械、长器械、对练类项目中的3个单项,所有单项每单位限报男、女各2人,对练限报男、女各一对。

(七)健美操:每单位限报一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2人,运动员最多10人。

每一名运动员可报参赛项目最多不超过3项。所有单项每单位限报1人(队)。

(八)毽球:各参赛单位限报一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5人。运动员可报名参加团体赛和各单项比赛;其中双人赛各单位限报运动员男、女各两对;单人赛每单位限报男、女运动员各2人。

九、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运动员必须是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具有中国国籍和正式学籍的普通中学(含普通职业中学,不含中等技术、专业学校)在校、在读学生。

(二)运动员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由运动员所在学校出具该运动员适宜参加其报名项目比赛的证明。

(三)参赛运动员的年龄为1992年9月1日(含9月1日出生)以后出生者。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出具所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方可准许比赛。

(五)已正式调入体工队、职业俱乐部队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比赛。

(六)凡参加过下列各类比赛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本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比赛,以学校名义参赛的不受此限。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体卫艺处对此类参赛者应在运动员第二次报名时,主动提供相关运动员参赛情况说明:

1.篮球:中国男子、女子篮球职业联赛、全国男子篮球联赛、全国俱乐部青年篮球联赛、全国青年篮球联赛;

2.排球:全国排球联赛、全国排球锦标赛、全国排球大奖赛、全国青少年U-18及以上年龄组排球联赛、锦标赛、冠军赛;

3. 足球:

(1)男子: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中国足球甲、乙级联赛、中国足协杯比赛、U-19足球联赛、 U-17足球联赛;

(2)女子:中国女子足球超级联赛、中国女子足球足协杯、中国女子足球锦标赛;

4. 武术:全国武术套路锦标赛、全国武术套路冠军赛;

(七)游泳、乒乓球项目分组办法和要求:

1.无论报名参加甲组或乙组比赛的运动员,均要符合竞赛规程中“运动员参赛条件”中的(一)、(二)、(三)、(四)条所规定的条款。

2.游泳:凡参加过下列各类比赛的运动员,只允许报名参加乙组的比赛。

全国游泳锦标赛、全国游泳冠军赛、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全国冬季游泳锦标赛。

未参加过上述比赛者,可以报名参加甲组比赛。

3.乒乓球:凡参加过下列各类比赛的运动员,只允许报名参加乙组的比赛。

全国运动会、全国乒乓球锦标赛、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中国乒乓球俱乐部甲A、甲B联赛、 其他国家和地区职业俱乐部所组织的职业比赛。未参加过上述比赛者,可以报名参加甲组比赛。

4.游泳、乒乓球运动员只允许报名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

(八)运动员注册:

凡报名参加本届中学生运动会的运动员,报名前必须在学校体育竞赛注册管理系统(教育网:202.205.109.196网通/电信:211.151.94.148)进行运动员网上注册,经运动员所在教育厅(教委)网上审核通过后,由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注册负责人员审批并发放注册卡。注册时需按要求填写运动员信息、注册年限、上传运动员照片、身份证、学生证扫描件等。按照规定对每一名运动员收取注册费20元/年(详见《全国学生运动员注册管理规定》)。

注册截止时间:篮球、排球、足球为2010年10月1日;其他项目为2011年5月1日。

十、资格审查

(一)为了端正赛风,体现举办学生运动会突出教育特色,以育人为宗旨的指导思想,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须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认真进行审查,按照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行为发生。

(二)第十一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设“纪律、资格监察委员会”。负责参赛运动员的纪律和资格审查工作。“纪律、资格监察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处理意见。

(三)各单位报名时,必须按规定日期和要求邮寄《报名表》和《运动员资格审查表》、以及学校出具的运动员适宜参加所报项目比赛的《健康证明》,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详见本规程“十六、报名日期、办法与报到日期”中有关条款),逾期不予受理。

(四)“纪律、资格监察委员会”将在赛前组织并抽调部分参赛运动员进行文化考试。不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达不到规定要求者不得参赛。考试内容为外语、数学。

(五)对违反资格规定的运动员、运动队,将依据《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六)对冒名顶替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属个人项目,取消其比赛成绩和名次;属集体项目,取消全队比赛成绩和名次,同时在其所属代表团总分中按照冒名顶替运动员人数每人扣除20分,并追究运动员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体卫艺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通报全国。

(七)主办单位将在每次报名(含第一、第二、第三次报名)截止日期到期后,10个工作日将各参赛单位报名表在学校体育竞赛注册管理系统(教育网:202.205.109.196网通/电信:211.151.94.148)专栏中公示,公示时间为30天。在公示期间“纪律、资格监察委员会”将受理各参赛单位对公示运动员参赛资格的申诉。

十一、竞赛办法

(一)田径、游泳

1.田径、游泳项目的比赛均执行中国田径协会、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游泳竞赛规则》及相关的补充规定。

2.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项目,则取消该项目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可更改报名项目)。

3.田径各项目根据报名人数确定赛次及是否进行及格赛。

(二)篮球、排球、足球

1.预赛办法及规定

篮球、排球、足球预赛中分别获得男子、女子前9名的队及香港队、澳门队和内蒙古自治区队(香港、澳门、内蒙古不参加预赛)共12支球队进入决赛。预赛工作安排在2010年10月至2011年4月间进行,由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具体组织。

2.决赛阶段竞赛办法

决赛分为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根据预赛获得的名次,按“蛇形排列”方法,分为A、B两组进行小组单循环赛,并按积分排出小组内的名次(香港、澳门、内蒙古将与获得预赛第9名的队,经抽签确定A、B两组的5、6号落位)。比赛编排按贝格尔编排法进行。

第二阶段:获得各组别第一阶段比赛小组前四名的队伍分别进行交叉淘汰赛;获得小组1、2名的队伍争夺1-4名,A1-B2、A2-B1;获得小组3、4名的队伍争夺5-8名,A3-B4、A4-B3;获得小组5、6名的队伍将进行同名次比赛,争夺9-12名。

3.比赛按照中国篮球协会、中国排球协会、中国足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排球竞赛规则》、《足球竞赛规则》执行(特殊规定另行通知)。

4.排列名次方法

(1)篮球比赛

第一阶段小组单循环赛,按比赛积分排列小组内名次。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如遇两队积分相等,则以两个有关队之间的比赛胜负来确定名次;如果三个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积分相等的队相互比赛胜负场次多少决定名次,胜场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按得失分率决定循环赛名次(得失分率=得分之和/失分之和),得失分率高者名次列前。

(2)排球比赛

第一阶段小组单循环赛,按积分排列小组内名次。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采用以下办法决定名次:Z值=X(总得分数)/Y(总失分数),Z值高者名次列前,如Z值仍相等,采用:C值=A(胜局总数)/B(负局总数),C值高者名次列前。C值仍相等,则依据相关队胜负关系决定名次。

(3)足球比赛

①每场比赛时间为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15分钟)。

②每场比赛允许填报7名替补运动员,但只可替换5名运动员。

③如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80分钟比赛为平局后,则不进行加时赛,直接以互罚球点球的办法决定胜负。

④小组单循环赛排列名次办法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以全部循环赛积分的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列前。

<2>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名次列前:

&shy;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的积分多者;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的净胜球多者;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的进球总和多者; 整个循环赛中净胜球数多者;整个循环赛中总进球数多者;如以上均相等,则抽签决定优胜者。

(三)乒乓球

1.男、女团体比赛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

2.团体比赛采用五场三胜制,每场比赛均采用五局三胜制。

3.单项比赛采用淘汰赛。

4.种子队、种子选手由主办单位确定(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5.比赛执行中国乒乓球协会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四)武术

武术经抽签后,排定各单项比赛运动员上场顺序。本届中运会武术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制定的最新《武术竞赛规则》并执行以下规定:

1.运动员选报A级难度(平衡、腿法、跳跃和跌扑类)最多选报3种不同类别的5个A级难度动作。

2.同一技术类型动作难度在整套动作中只能计算两次加分。

3.本次比赛服装、器械不做规定要求,配音乐(对练项目不配音乐)。

4.套路比赛中主要动作内容和一般动作内容不作规定要求。

5.武术比赛各参赛单位须电脑打印自选套路难度表(注明难度分值)一式二份(见附表15-02),于2011年7月1日前分别邮寄: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竞赛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8号院上地科技大厦4号楼602邮编:100085);和包头市教育局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筹备办公室[包头市青山区五一小区(友谊大街与劳动路交叉口) 邮政编码:014030 ]。

(五)健美操

健美操经抽签后,排定各单项比赛运动员上场顺序,并执行以下规定:

1.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六人操比赛执行国际体操联合会健美操委员会制定的《2009-2012竞技健美操竞赛规则》和其中对国际年龄二组难度要求的特殊条例。

2.团体赛

分别进行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六人操五个单项的比赛。按各单位参加各单项预赛项目得分之和计算团体赛成绩,并决定团体赛名次。

3.单项赛

在团体赛中,各单项比赛得分前8名的运动员(队)方可参加相应单项的决赛。以运动员(队)的单项决赛成绩决定名次,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则按完成分、艺术分、难度分的顺序取决,高者列前。如仍相等,则名次并列,下一名次空缺。

(六)毽球

1.比赛执行中国毽球协会最新审定的《毽球竞赛规则》。

2.比赛均采用三局两胜每球得分制。

3.单人、双人比赛采取淘汰赛及淘汰附加赛,若报名人数少于8人,则采用单循环赛制。

4.各队要着统一运动服、运动鞋参赛。

5.团体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根据参赛队数进行分组单循环赛,第二阶段进行交叉淘汰赛及附加赛,决出前八名。若少于8支队参赛,则采用单循环赛决出名次。计分方法为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为0分,按积分多少排列名次;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净胜局多者名次列前;仍相等,按净胜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时,抽签决定名次。

6.种子队、种子选手由主办单位确定(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十二、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田径、游泳

1.各单项按成绩分别录取前8名,报名不足8人(队)的比赛项目,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名次。

2.各单项录取前8名的运动员,分别按9、7、6、5、4、3、2、1(接力项目及田径全能项目加倍)计分,打破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最高记录者另加9分、打破全国最高纪录者加18分(同时打破全国最高纪录者、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只加计一个最高分;在同一项目比赛中,连续多次打破同一纪录者,只计一次加分)。

3.按各单位运动员名次得分和破纪录加分的总合,分别录取奖励男子总分、女子总分、男女团体总分前8名;如遇积分相等,以打破纪录项(人、次)数多者列前;如仍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余此类推。

对获得各项总分前8名的运动队,分别颁发奖杯。

对获得各项前3名的运动员发给奖牌,获得前8名的运动员发给成绩证书。

(二)篮球、排球、足球

1.录取名次:分别录取男子组、女子组前8名。

2.奖励:对获得前8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对获得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对获得前8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三)乒乓球

1.录取名次:团体赛及各单项均分别录取前8名,报名不足8人(队)的比赛项目,则按照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

2.奖励:

(1)对获得团体赛前8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

(2)对获得各单项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前8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四)武术

1.拳术类:长拳、南拳、太极拳每一项目中,男、女各录取、奖励前8名;

2.短器械类:刀、剑术每一项目中男、女各录取、奖励前8名;

3.长器械类:枪、棍术每一项目中男、女各录取、奖励前8名;

4.对练项目:录取、奖励前8名;

5、以上项目报名不足8人(队)的比赛项目,则按照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

6.按成绩分别奖励武术男子总分、女子总分和武术团体(男、女)总分前8名的队。

7.团体总分成绩的计算办法,以各队运动员在各单项比赛中所得名次,分别按9、7、6、5、4、3、2、1分相加,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得分相等,则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余此类推。

8.对获得各单项比赛及团体总分前3名的运动员(队)颁发奖牌(奖杯);前8名的运动员(队)颁发成绩证书。

(五)健美操

1.录取名次:团体赛及各单项均分别录取前8名,报名不足8人(队)的比赛项目,则按照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

2.奖励

(1)对获得团体赛前8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

(2)对获得各单项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前8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六)毽球

1.录取名次:团体赛及各单项均分别录取前8名,报名不足8人(队)的比赛项目,则按照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

2.奖励

(1)对获得团体赛前8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

(2)对获得各单项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前8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七)奖杯、奖牌、证书由大会统一制订,赛区颁发。

十三、代表团团体总分奖

1.对团体总分前10名的代表团颁发奖杯。

2.代表团团体总分为本代表团运动员在参加所有比赛项目中所取得名次的总分,各比赛项目名次得分规定如下:

(1)田径、游泳项目的名次得分:获得各单项前8名者,分别按9、7、6、5、4、3、2、1(接力和田径全能项目加倍,打破全国最高记录者加18分、打破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纪录者加9分)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

(2)篮球、排球、足球项目的名次得分:获得该项目录取名次的各队,按田径各单项相应名次得分的5倍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

(3)乒乓球、武术、健美操、毽球项目计分:获得各单项比赛录取名次者,均按田径单项相应名次得分同等计分;乒乓球、毽球男、女团体赛及健美操团体赛名次得分,按田径接力项目相应名次得分(即接力项目得分加倍)等同计分;以上得分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

十四、体育道德风尚奖

评选及奖励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队)、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的具体办法另发。

十五、代表团团部组成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学生体育代表团团部不超过15人组成,其中名誉团长1人,团长1人,副团长3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3人,工作人员不得超过6人(包括联络员、医务人员、随团记者)。

运动员、领队、教练员合计少于50人的代表团,代表团团部人员只限报10人。合计超过150人的代表团,团部人员可报15人。

十六、报名日期、办法与报到日期

(一)报名办法及日期

1.第一次报名(项目报名)

2010年10月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参赛代表团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第一次报名表》(见附表01),一式两份分别邮寄至: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竞赛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8号院上地科技大厦4号楼602,邮编:100085)、包头市教育局第十一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筹委会办公室[包头市青山区五一小区(友谊大街与劳动路交叉口)邮政编码:014030]。

2.第二次报名(篮球、排球、足球预赛报名表)

第二次报名按本规程要求和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制定下发的预赛《竞赛规程》中有关要求执行。

3.第三次报名:

田径、游泳、武术、乒乓球、健美操、毽球的运动队(员)报名表、团部组成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于2011年5月10日前分别邮寄至: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地址同第一次报名)和包头市教育局第十一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筹委会办公室(地址同第一次报名)。 学校出具的运动员适宜参加所报项目比赛的《健康证明》于2011年5月10日前邮寄至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地址同第一次报名)。

各代表团填报各项报名表时,统一用电脑打印,并附本代表团所有人员(含团部、运动员、领队、教练员等人员)贴有一张二寸免冠照片的中运会存查表;用特快专递邮寄到包头市教育局第十一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筹委会办公室,(地址:同上,以当地邮戳为准)。一经报名不得更改。

每次报名(含第一、二、三次)时,代表团未按要求报寄报名材料的,均被视为报名手续不全,主办单位不予接受报名并不予公示。凡未经公示的报名表,其报名运动员均不允许参赛。

(二)报到日期

1.技术代表、仲裁委员会主任、裁判长于正式比赛前3天报到。

2.技术官员、仲裁委员会委员、裁判员于正式比赛前2天报到。

3.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团部组成人员于正式比赛前2天报到(具体报到日期将另行通知)。

运动员报到时需交验本人《学生证》、《学生运动员注册卡》、《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以上证件不全或不符者不允许参加比赛。

4.为保证本届中运会的顺利进行,各代表团在报到时需向组委会一次纳“抵押保证金”1万元人民币。

十七、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的选派

技术代表、仲裁,田径、游泳项目的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各部主裁判和田径竞走裁判员、球类项目的裁判长、副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均由主办单位选派。其余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八、经费

1.预赛和决赛阶段,各代表队报到时,每人每天向大会交纳食、宿费人民币75元,不足部分由赛会补贴;

2.主办单位所选派的技术代表、仲裁委员、裁判员的差旅费,均由承办单位负担。

十九、其他

(一)参加本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各项目预赛、决赛的所有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及团部组成人员,都必须在参赛代表团(队)的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各单位报到时,须向组委会交验保险单据。未办理保险的单位和人员不得参加赛会。

(二)运动会对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查,对违规者按照《反兴奋剂条例》规定执行。

(三)各代表团自备6×9尺团旗两面,颜色不限。

(四)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十、本规程解释权属教育部